
前两天,黑龙江省宝清县某处获得线索,七台河市宏伟镇一名装修工,极有可能是从哈尔滨某监狱越狱的任建国(化名)。
日前,任建国被关押在宝清县看守,越狱的事还是发生在22年前,当时,他从哈尔滨市某监狱逃跑。
现在的任建国看上去比同龄人要苍老很多,提起当年,他说1994年夏天他结了婚,当时家里穷,为了能过上好日子,他琢磨起了违法的歪路子,在短短几天内,便入室盗窃价值两万块钱的皮大衣。
但没几天民警就找上了门,最后他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。
任建国说:“那时候宪法是怎么写的,你跑过了警戒线可以当场击毙你,我死的心都不怕,我向往自由,要我也不能跑。我在里面(监狱)看了一本书,是八几年的宪法,说跑过刑期的一半(没被抓住),就没有事了,没想到现在宪法改了,要我能跑嘛,咱就说凭我这脑子不带跑的”……
除了渴望自由,任建国说他还想念刚刚迎娶的媳妇。监狱的生活让他每天度日如年,1997年3月,任建国决定铤而走险逃出监狱。
侥幸逃脱的任建国,还幻想着跟妻子团圆,但满城的通缉令让他意识到,自己是有家难回。
从此,便开始逃亡的生活,这一逃就是22年……
任建国说,他现在肠子都悔青了,当年自己要是老老实实服刑,早就可以回归家庭,也不至于这样躲躲藏藏,白白遭了22年的罪。
网友评论:
@硕之涵:看书一定要看正版的,dao ban的害人害己。
@四哥:如果不越狱最多服刑8年多,现在……糊涂!
@好运来:聪明反被聪明误……
@军临天下:看来,还是当个文盲很稳定啊
2楼:只能说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
3楼:只能说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
4楼:老人家说得对啊!逃得过初一逃不过十五啊~!
5楼:这,老哥太难了
6楼:憲法?刑法?監獄法?他看的是故事會吧
7楼:继续蹲着吧,让你跑
8楼:看个鸡毛,一个全民没有普法的社会,很可笑 叫人守法, 我是房东,新建房屋2年 没有任何人跟我说出租屋需要到派出所登记流动人口,等我出租屋的一个外地人出去犯事 被抓了(事情还很大),派出所找我说我没登记,然后要抓我拘留我,罚款500 ,我说你们都没通知我,第一次就不能警告?他们说这是法律,你自己要懂,我呸,然后过几天,派出所全面下乡 登记流动人口, 而我重新去登记的时候,我那个村子 在一个登记簿上有登记的门牌。。。偌大一个村子,在我登记之前只登记了 5个门牌号! 呵呵达,如果不是出了事情,市里领导关注,我想我这个乡的派出所 可能要懒一辈子了!! 真好,
9楼:七台河人 路过
10楼:没人关注一下偷盗价值2万元的东西判处10年有期徒刑,是不是量刑过重了?
11楼:本帖最后由 狼主 于 2019123 17:38 编辑
cao123c 发表于 2019123 14:35
没人关注一下偷盗价值2万元的东西判处10年有期徒刑,是不是量刑过重了?
https://wenku.baidu.com/view/fc93009e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ac.html
这是1992年12月11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,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,盗窃“数额较大”以400元为起点;“数额巨大”以4000元为起点;“数额特别巨大”以3万元为起点。盗窃数额接近特别巨大并具有“多次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”等等属于盗窃犯罪“情节特别严重”。
现在刑法对于盗窃罪的处罚百六十四条规定, 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: (一)盗窃金融机构,数额特别巨大的; (二)盗窃珍贵文物,情节严重的。
你自行判断吧盗窃2万在现在也属于数额巨大以上、以下、以内,包括本数
12楼:我笑了,确实是,。。尴尬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