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有惩罚,咋会敬畏生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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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

没有惩罚,咋会敬畏生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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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有关辽宁大连13岁蔡某杀死10岁女孩的事情,在网络媒体上讨论的热火朝天。尽管,按照我国的法律,蔡某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,只能被收容教养,但是,他在杀人前后极其“老练”的表现,令人震惊。

说实话,我一直很感慨,这14周岁为追究刑事责任界限的依据在哪里?14周岁以下不追究刑事法律责任,14周岁以上犯下杀人、等八项重罪才被追究刑事责任。也就是说,13岁零11个月30天,是不需要追究刑责的,而14周岁,只是多了一天,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。难道说,这一天的时间就如此关键?

多一天,说明此人心智成熟,有犯罪能力,能够辨识对错和识别是非,能够自我控制;而少一天,就意味着此人缺乏是非对错的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。显然,是否达到14周岁,这是一个人,一个少年儿童是否会接受惩罚的重要且唯一的指标。

当然了,我并不是说,我国法律在未成年人犯罪追究上,有一个明确清楚的标准就不好。有一个硬杠杆,自然有利于执法,可以避免很多自由裁量的模糊。尽管,有云南孙小果的前例,这个硬杠杆还是不够硬。只是,有总比没有强,起码如孙小果那样的“普通”家庭总是极少数。

只是,这样的法律界限,应该随着现实中,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屡屡发生而必须有修订。

能够理解当初制定14周岁为界限,作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理由。比如说,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,一般来说,缺乏是非对错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,对他(她)们的的刑事处罚没有意义。

何况,这个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有些虽有犯罪能力,可监护人总是能够约束的。然而,随着社会的发展,尤其是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,物质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,使得少年儿童的身体发育很快。再加上,如今这信息网络化的时代里,各种良萎不齐的知识通过各种方式,让少年儿童身心受到了极大的影响。

也就是说,这14周岁的年龄界限,已经不符合当今时代少年儿童心智成熟的程度。就全国来说,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,在2013年发布过一个数据,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是12.2岁。

特别是,近一年半以来,四川大竹13岁男孩杀母,湖南沅江12岁男孩杀母,湖南衡阳13岁男孩锤杀父母,江苏监护13岁男孩杀母,尤其是未满14周岁男孩杀人的也有不少。比如说,这位大连的蔡某杀人前后的表现,相当的成熟老练。

问题是,蔡某如此有恃无恐的犯罪,他丝毫不在意。案件发生后,在班级群里公开发帖,“我的指纹咋整?好像确定是小孩弄的了,我虚岁14岁”。还有,“我把我擦过血的纸扔那块了,我的血不会弄到她身上吧”。要知道,蔡某也将拍摄的10岁女孩惨死的视频发到班级群里了。

从蔡某胆大妄为的言语中,能够清楚的听得出,14周岁的法律界限他也很清楚。既然法律都无法惩罚他,那么,杀个人,哪怕会被抓住,又有啥可怕的呢?如此,没有后果,不会被惩罚的预期,就使得这如蔡某类12岁到14岁之间的恶少年肆无忌惮,弄出很多触目惊心的恶行来。

就如众所周知的事情,校园欺凌屡见不鲜,难以杜绝,与这未成年人的保护法规有关系。

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,必须要保护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犯罪,更主要的是也要保护好所有对未成年人的犯罪,包括有犯罪能力的未成年人对未大人的,对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。起码,追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员的民事责任,就显得很重要了。

昨天,网上的一段现场监控视频非常的扎眼。时间为10月24日12时许,在时长1分40秒的视频第16秒,一名身穿西装的男子拿着雨伞,走进教室,其身后冲出一名身穿校服的学生,双手拿砖头,往男子头部砸了9下,整个过程持续约10秒,后男子倒地不起。

当看到说这是初中学校时,我不由得想到,难道这又是一起14周岁以下恶少的犯罪吗? 好在,今天有媒体报道,打人学生是四川仁寿城北实验初级中学初三年级学生,今年15岁,被打者是其班主任,30余岁。起因是该学生在学校内违规骑自行车载人,被班主任批评教育,招致该学生不满。

警方的通报称,经查,当日中午,仁寿县某中学学生颜某(男,15岁)因对老师日常管理不满,在教室内用砖头将老师黄某头部打伤。

目前,黄某正接收治疗,颜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。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如何惩罚,自有事实与法律。而从这位初三学生的行为来看,他用砖头照老师脑袋上连续击打,显然,压根就没有一点点的人性。

这种行为与大连蔡某对10岁女孩刺杀7刀的行为一样,都是对生命缺乏敬畏,都是不顾后果的暴力恶行。问题是,只是因为一个未满14周岁,一个15岁,就得到不同的法律后果,问题是这有多大的差别呢?

总之,我以为当没有惩罚的时候,当作恶没有后果的时候,13岁的蔡某与15岁的颜某,年龄虽有差别,可是有恃无恐与胆大妄为的程度是一样的。有且只有,让所有做出恶行的人,只要有犯罪能力,比如说12.2岁以上的少年,都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的。

有了明确可预期的法律惩罚,至少应该会减少类似的暴力恶行的,尤其是能够保护如10岁王某样的未成年人。

每日美图

2楼:惩戒不够,将来更是危害

3楼:美图不错哦,感谢楼主分享

4楼:欧美对小孩杀人 也是无限关押。在我国以前还有少管所,现在少管所好像都没了!

5楼:教育有问题啊,,。。

6楼:这种故意杀人的还不是意外事件 感觉再怎么教育都扭不回来了

7楼:关无期徒刑咯

8楼:gr8008 发表于 20191029 14:52

惩戒不够,将来更是危害

是这样的,2004年的一个案子,13岁男孩赵力宝后未追责 ,释放后再杀受害者母亲被判一年六个月劳。04年7月,黑龙江13岁少年赵力宝同村女孩,因不够追究刑事年龄免于处罚,几个月后他再次潜入受害者家中当着女孩面活活砍死了她的母亲,而这个杀人恶魔仅劳教了一年半释放了 ,至今逍遥法外 !

9楼:本帖最后由 快播丿皇图 于 20191029 17:40 编辑

和我同事家一个小区并且和同事家孩子一个班。听说这小子经常对小姑娘动手动脚的。现在发育这么早,并且互联网信息服务传播这么广,食物营养摄入这么足,心里的成熟度不能用年龄来衡量,这小恶魔身体发育的和成年人没啥区别。保护未成年应该分辨一时的主动性。如果主动意识杀人,那么不管多大年龄都应该一视同仁。未成年保护法应该对过失杀人,防卫过当,非主动意识杀人的给予应有的教育与收容。

10楼:

11楼:本帖最后由 西瓜砍大刀 于 20191029 17:45 编辑

13岁就这么可爱,建议关到18岁死刑吧

12楼:愿逝者去的那个世界,没有恶魔。

恶魔跟年龄无关。

13楼:支持惩罚严重犯罪,而不是儿童一刀切无刑事责任

14楼:你这个头像 真的 很棒!!!

15楼:这个妹子眼熟啊 叫啥名

这个男孩 终生监禁吧

16楼:楼主头像发个高清图吧~

17楼:mus3 发表于 20191029 20:11

楼主头像发个高清图吧~

谷歌图像搜索就有了,还是套图哦

18楼:一切的犯罪来自于父母的纵容

19楼:想当年,我把别人打哭了,心里怕的。还反过来哄别人

20楼:怎么罚 罚大人教子无方

21楼:其实很多童子军也是低龄化。这种还真的不好制定规则。现在我们看到的是不好的一面。可是我想到了不好的另一面。如果成年人以这个标准进行伤害小孩呢?是不是也会意味着越来越低龄化的孩子,被成年人有意的伤害。

22楼:为什么要敬畏生命???????????

23楼:感觉只要是触犯法律了,侵犯了他人的合法的权益了。就应该受到惩处。现在13 14岁的孩子,心理发育比起我们这一代已经很高了。

24楼:未成年人保护法必须修改,不能成为保护未成年犯罪分子的恶法

25楼:网络上各种知识太纷繁错杂了,小孩子很容易受影响,家长教育才是关键

26楼:配图不合时宜,14岁这个年龄界定确实有待商议,除了年龄还有就是刑事的严重性,像后还杀人这种我觉得即便没有14岁也可以极刑了

27楼:这么沉重的话题 摆上美女不合时宜啊

28楼:其杀人后,还在同学群里直播,还一直叫嚷,“天啊,我还未满13岁”,看到这言语,真想扇死这个人渣。

29楼:必须严惩 未成年保护法应该修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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